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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发件人: 李任平
来信时间: 2015-06-18
信件标题: 请求规范汝溪的“马路市场”
信件内容: 我是新化的一位货运司机,每天都要经过S312线科头乡汝溪路段,这里有一个“马路市场”,每逢“马路市场”开市,人车混杂,商品遍地,摊板如龙,各种手推三轮车在狭窄的道路中心穿梭,绵延上千米,赶集者对汽车的喇叭声充耳不闻,司乘人员对此一筹莫展,只能是怨声载道。希望公路局采取措施,规范汝溪的“马路市场”,不能让它变成公路上的“毒瘤”。

回复内容:

李任平,您好!

您好,感谢关注娄底公路事业。
您所提出的马路市场问题不是个案,在我市各国省干线上普遍存在。马路市场的形成有复杂的历史原因,与现代交通相冲突,一直是地方政府和公路部门管理的老大难问题。占路为市的行为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也影响到交通安全,依法应予以取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之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规划和新建城镇、开发区以及医院、学校、集贸市场,其边缘与国道、省道边沟外缘的距离不得少于50米,与县道、乡道边沟外缘的距离不得少于20米,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在公路上不得占道经营、以路为市。对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提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对于我市境内国省干线公路上的多处马路市场,我局下辖各县市区公路局已连续多年向当地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提请取缔。我局路政部门也将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取缔或搬迁马路市场,以维护公路通行秩序和行车安全。

回复时间: 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