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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再出重拳治超 推行“一超四究”制度

作者: 文章来源: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发布时间: 2017-07-21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建立健全全省公路治超处罚和问责机制,确保治超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日前,湖南省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湖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一超四究”制度(试行)》。该制度自7月1日起执行,省、市、县三级治超办将对“一超四究”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办并通报,对重大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处理情况进行集中曝光。

  “一超四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治超办将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到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计重收费系统确认的超限超载行为所涉及的车辆驾驶人、车属单位、非法改装企业、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相关信息,分别抄告公安交警、道路运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和货物装载源头企业所在的乡(镇、街道)政府,由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依法对相应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

  自7月1日起,省级治超办对超限100%及以上违法行为的“一超四究”落实情况进行为期六个月的重点督办,并对重点督办情况进行通报,对重大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处理情况进行集中曝光;市级治超办负责对超限50%(含50%)至100%违法行为的“一超四究”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并对重点督办情况进行通报,对重大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处理情况进行集中曝光;县级治超办负责对超限50%以下违法行为的“一超四究”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并对督办情况进行通报,对典型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处理情况进行集中曝光。

  制度强调,各级治超办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将“一超四究”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治超工作和交通运输发展目标考核范畴,严格兑现治超考核奖惩机制。对“一超四究”制度执行不力的市、县,一经查实,将在全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由省交通运输厅暂停该市、县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和交通口资金拨付,并公开曝光。

  各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建成联网后,相关信息实行网上录入、抄告、反馈。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