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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官网网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工作方案

作者:人事科 文章来源:市公路局 发布时间: 2017-10-12 字体:【】【】【

市公路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工作由市公路局负责组织,市人社局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笔试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文伟

常务副组长:吴术根

成员:周武星、刘登章、李小文、吴佐捷、姚清华、熊勤平、市编办2人、市纪委1人

下设考务办公室

主任:吴术根(兼)

副主任:罗潘凡、周玲

成员:刘服喜、石辉

二、确定招聘开考计划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的要求,招聘计划4个岗位均达到1:3的开考比例,故4个岗位均开考。

三、制卷

笔试试卷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命题由市公路局在市纪委、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并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试试卷的交接、转运、保管也必须在市纪委、市人社局的严密监督下进行,确保试卷不泄密。

四、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7年10月21日,上午9:00—11:00。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发放准考证

市公路局按照人事考试的要求制作准考证,并在开考前一周内核发给应考考生。准考证正面张贴好考生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彩照上盖好主管部门的公章(印章应清晰可辩);写明考生报考的单位、岗位及身份证、准考证、考场、座位等号码,注明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其时间,准考证页面应打印好考生须知。

六、布置考试场地

考点应在醒目点、拐角处张贴考场指示路标,并在适当位置划出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的警戒线。考试期间,考场警戒线内实行全封闭管理。考场黑板正中书写“沉着  冷静  守纪”,左边张贴“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右上角写“违纪考生名单”,下沿靠墙左右两边分别各摆放两个课桌存放考生随身携带物品,并在课桌上方分别张贴“小件物品放置处”。考场全程录像并存档。

七、考前培训及其他

1、考前做好巡考领导、监考人员和考试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考试工作程序、考场规则、工作纪律等考试有关规章制度。监考人员应熟悉考规考纪和考试实施程序、考试违纪处理程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保证考场管理规范、平稳、有序。

2、考务费的发放参照人社局公务员考试考务费标准发放。

八、工作纪律

考试实行招聘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按照人事考试的要求和操作流程,细致安排监考、巡考、信号、保卫等考务工作人员,考室安排2名监考人员,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工作人员凭考试工作牌进入场地,参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经安检后进入考区,其他人员一律禁止入场。如擅进考场或冒充入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试结束后,安排专职人员监管、运送试卷。考试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回避规定。

九、评卷、统分

笔试阅卷、统分在市纪委、市人社局的监督及全封闭状态下由相应的专业老师评阅。

十、公示笔试结果

笔试成绩(按照规定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娄底市公路局门户网、娄底人事信息网站公布。

附件:1、考务工作安排

2、考场规则

3、监考人员操作注意事项

4、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5、考务工作纪律

 

  

附件1

考务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9:00—11:00。

2、考试地点:娄底市第一职业中学

3、考务办公室:娄底市第一职业中学第一教学楼1楼

(二)考务工作组织机构

 考:刘文伟

副主考:吴术根、周武星

 考:彭劲翔、吴佐捷、刘登章、李小文、姚清华、熊勤平、市编办2人

 查:罗潘凡

 考:第一职业中学6人

考务办公室主任:吴术根(兼)

考务办公室副主任:周玲

考务办公室成员:刘服喜、石辉

(三)工作人员职责与分工

1、主考职责:全面负责整个考试考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副主考职责:协调主考工作;负责考务工作的具体领导和协调;具体负责整个考试的考务工作管理。

3、督查职责:负责对各考场考纪考风情况和监考、巡考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负责一般考务工作处理和协调,重大考务问题,提请副主考并报主考处理。

4、巡考职责:负责对所巡视考场考纪考风情况和监考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5、考务:周玲、刘文赋、石辉、刘服喜。负责考务与交通工具的安排和考场地点、监考老师、信号、监控等工作的具体落实及考务的具体工作。开考前,带领监考人员到考场,考试结束后,带领监考人员返回考务办。

6、考场布置:具体由第一职业中学负责。

7、监督:罗潘凡。负责监督整个考试、阅卷有关的全过程。

8、场外布置:刘服喜、石辉。负责考场外指示牌、警戒线的划标。

9、警戒、保卫、监控:王建林、王威涛、保安4人。负责后勤警戒保卫与监控,查验考生证件、考生健康问题应急处理。

10、命题制卷试卷运送保密组:人员待定。负责试卷运送和保密,收发以及试卷的交接。

11、信号:具体由第一职业中学负责。按规定时间发布考试信号。

(四)考试工作程序

1、8:10:监考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室,随机抽取监考考场。领取并检查试卷袋(注意核对试卷袋正面标记的科目是否为本考场开考的科目,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考场规则及其他考务材料。

2、8:20:考务带领监考人员一起携带考试专用物品按规定路线到达考场(后门不开)。

3、8:30:监考人员组织考生在经金属探测仪查验后有秩序进入考场,核实考生相关证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宣读考场规则。

4、8:50:监考人员本考场内2名考生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并在试卷袋上签字确认,随后当众拆封试卷袋子,清点、核对试卷份数。

5、8:55:监考人员发放试卷,考生核对试卷上的专业名称及科目;监考人员指导考生按要求填写试卷上相关信息(强调须先填姓名等相关信息后再作试题)

6、9:00:考生开始答题。开考后,主监考在考场的前台监视,监考逐一核对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打开后门)

7、9:30:开考后30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填写缺考信息。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8、10:45: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提醒考生把握时间。关闭考试教室后门。

9、11:00:考试结束,考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收回试卷和答题卡,由考务带领送至考务办公室。清点、核对无误后,将试卷和答题卡按要求密封,并签字。

(五)考试信号

1、8:30:考前30分钟(声)——宣布考生进入考室,宣读考场规则。

2、8:55:考前5分钟(声)——通知监考人员下发试卷。

3、9:00:整点开考(声)——考试开始。

4、9:30:开考30分钟(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10:45:考试结束前15分钟(声)——提醒考生把握时间。

6、11:00:终考(长——考试结束,停止答题。

(六)考场规则

1、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2、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参加考试。开考后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和上卫生间,如个别考生确因身体不适等特殊原因必须上卫生间,须在开考30分钟后由监考人员陪同逐人前往卫生间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禁带品带至座位,一律按违纪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笔迹的钢笔、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有折皱或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纸及其他答题材料。

8、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七)工作纪律

考试实行招聘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按照人事考试的要求和操作流程,细致安排监考、巡考、广播、信号、保卫等考务工作人员,每个考室不得少于2名监考人员,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人员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后,安排专职人员监管、运送试卷。考务人员必须符合回避规定。此次考试考务工作应作为政治任务,考务工作人员不得请假缺席,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主考批准。

(八)工作要求

1、考场布置。考场入口处张贴考场规则及座次安排表和考场标志;考场内黑板正中书写:沉着、冷静、守纪。左边张贴“考场违纪处理规定”,右上角写“违纪考生名单”,下沿靠墙左右两边分别各摆放两个课桌存放考生随身携带物品,并在课桌上方分别张贴“小件物品放置处”。考试期间考场全程录像。

2、场处布置。设置指路标牌,引导考生进入考场。

3、保卫工作。

1)保卫人员在考生入口处查验考生身份证、准考证,非考生和工作人员禁止进入考场。

2)做好有关突发情况的预案。

4、试卷保密。按考试的要求做好试卷保密工作,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手续。

5、信号工作。信号员要高度负责,调准时间,忠实履职,确保信号准确无误。

(九)考务工作日程

10月12日:打印考生准考证。

10月16日—19日:发放考生准考证。

10月20日下午:召开相关人社、纪检监察、公路局等相关部门考务人员会议;组织考务人员培训;督查各考场的布置情况。

10月21日:组织考试。

10月21日下午:命题组请专家全封闭阅卷。

(十)命题组保密管理

考试试卷在考前一天由命题组专车运回娄底。命题组成员在1021日考试考生停止入场前,接受娄底市人社局、娄底市纪委全程监督,全封闭管理,并由命题组在考试前将试卷送至考点学校。

附件2

 

一、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查对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和上卫生间。如个别考生确因身体不适等特殊原因必须上卫生间,在开考30分钟后由监考人员陪同逐人前往卫生间。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有折皱或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纸及其他答题材料。

八、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附件3

监考人员操作注意事项

 

1、此次考试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护照以及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通过户籍管理系统打印出具的有本人照片并加盖有户籍管理部门红印的户籍证明)进场,两证不齐者,不得入场参考。参考人员准许带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及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如有携带应放在考场指定位置。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开考前,监考老师必须仔细查验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对两证不齐者应及时劝其离场,已接触试卷者,均按零分处理,同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才能离场。对持临时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的考生和进行身份核对时,难以当场确定其身份的考生,由相关人员报告考务办,由考务办派员对考生实行现场数码照相,同时考生须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

3、本次考试考生作答时,必须按照答题要求,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2B铅笔作答。未按规定作答者,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4、试卷装袋原则:从哪个袋子拿出的,回收时装回那个袋子。试卷装袋方法:(1)题本(试卷)与答题卡必须分开装袋,切忌将答题卡装到题本袋中,杜绝答题卡漏装与误装。(2)题本(试卷)与答题卡包括缺考的题本(试卷)、答题卡须按顺序号打乱装订。(3)题本(试卷)与答题卡装袋后须贴封条密封、监考与考办主任须签字。

5、所有试卷均须如数上缴,不得遗漏、滞留。

6、考场情况记录单(两份),用于记录考场情况,由监考人员逐栏填写,两份记录单所记录的考场情况必须一致。考试结束后,一份考场情况记录单与试卷一同封装在试卷袋内;另一份考场情况记录单不得装入试卷袋内,应和考场工作操作袋一起交考务办,由专人收回。

7、考试当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对经查实使用假身份证参考、代考及考场作弊等考试违纪考生,按照以下程序处理:(1)收缴(集)作弊工具和相关证据;(2)在黑板上的“违纪人员公布栏”内公布作弊考生的姓名和作弊情况并告考生;(3)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详实记录有关情况并当场告考生记录内容,同时要求考生签字,拒签的,两名监考人员应如实记录拒签情况;(4)收回作弊考生的试卷。

考试当中出现考生不守规则,左顾右看,须及时警告制止,拒听制止的,按违纪处理。

违纪作弊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必须在原考位上待考试结束后才能离场。

8、在对应考人员及其所持的身份证、准考证进行对照后,监考人员应组织考生逐个在《考生考场座次表》上签名;考试结束后,考生离场时,监考人员确认其题本(试卷)、答题卡已上交无误后,考生须再在《考生考场座次表》上签字。《考生考场座次表》在考试结束后,交考务办管理人员。

9、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在试卷下发后及考试期间,任何考生(包括考场内的违纪考生)均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和上卫生间,如个别考生确因身体不适等特殊原因必须上卫生间,须在开考30分钟后由监考人员陪同前往卫生间并返回考场,返回考场时必须再次进行安检。监考人员考试期间不许离开本考场,所携带的手机等通信工具都必须关机。

10、要防止考生作弊和带走试卷,一旦发现带走试卷,立即报告考场外的巡考,由巡考报告考务办,并安排保卫人员和监考迅速将试卷追回。


附件4

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一)考试时考生未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是否可以进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准考证、有效身份证缺一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有效身份证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护照;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通过户籍管理系统打印出具的有本人照片并加盖有户籍管理部门红印的户籍证明。考生必须持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户口本、驾驶证等证件均不得视同有效身份证,考生不得持此类证件进入考场考试。

(二)考生携带的手机等电子用品,考试之前如何管理?

考生进入考场时,由监考人员通过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检查,告知考生对携带的手机等电子用品必须关闭电源放在考生资料存放处,或者用下发的信封装好并写上考生的名字,放在指定的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三)如何做好对考生身份的核对?

开考前,监考人员必须仔细查验考生所携带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核对准考证、身份证、《考生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和考生本人是否相符;答题前,监考人员必须督促考生先在题本、试卷和答题卡上填写姓名、考号;开考后,要逐个核对考生在题本、试卷和答题卡上填写的信息和考生考场座次表上的内容是否一致。

(四)对使用假身份证、代考及考场作弊等考试违纪人员如何处理?

对经查实的违纪作弊考生,按照以下程序处理:(1)收缴(集)作弊工具和相关证据;(2)在黑板上的“违纪人员公布栏”内公布作弊考生的姓名和作弊情况并告考生;(3)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详实记录有关情况并当场告之考生记录内容,同时要求考生签字,拒签的,两名监考人员应如实记录拒签情况;(4)收回作弊考生的试卷。

违纪作弊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必须在原考位上或带至考务办待考试结束后才能离场。

(五)考试期间,个别考生确因身体不适等特殊原因必须上卫生间怎么办?

考试期间,所有考生不得中途提前交卷退场和上卫生间。如个别考生确因身体不适等特殊原因必须上卫生间,在开考30分钟后,由监考人员陪同逐人前往卫生间并返回考场,返回考场时必须再次进行安检

(六)考生考试时突然患病,怎么办?

由定点巡视及时报告考务办,通知考点医务室,在经主考同意后,由考务办负责考务工作的人员陪同医务人员进场问诊。若病情较重,确实不能坚持继续考试的,则应先交卷,然后送考务办继续治疗。

 


附件5

考务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在组织此次笔试工作事项时,涉及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尤其是有关试卷制作、运送、批阅、进入考室等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工作,绝对不得参与。

二、严格考试纪律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 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给予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和要求填写本人信息的;

3)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4)在考场禁止范围内,扰乱考场,影响他人考试的;

2.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2)违反规定翻阅参考书籍、夹带资料、使用手机等的;

3)互相交换考试答案的;

4)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相关资料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的舞弊的;

7)吵闹考场,威胁、辱骂考试工作人员的;

8)酒后进入考场,不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严重影响他人考试或考试进行的;

(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 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其继续从事考试工作,并视情节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1)不严格审查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造成不具备参考资格人员参加考试的;

2)擅自推迟考试结束时间的;

3)擅自为考生调换考试座位的;

4)提示或暗示考生考题答案或方法的;

5)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2.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再从事相关岗位资格考试有关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参考资格的;

2)擅自将答案或考试有关资料、信息传递给他人的;

3)未认真履行职责、 监管不严,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失控的;

4)泄露考务实施中应该保密的信息的;

5)指使或纵容他人作弊,或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6)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打击报复考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