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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2015年迎国检工作考核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市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7-13 字体:【】【】【

 各市州公路管理局:

  为做好我省普通干线公路2015年迎国检各项工作,现将《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2015年迎国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2015年迎国检工作考核办法》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

                                                                         2015年6月8日

 

  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2015年迎国检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15年迎国检工作的考核,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迎接201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湘交[2014]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迎接201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交办函[2014]944号),以及《湖南省公路系统2015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湘路办[2015]51号)和《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迎接201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湘路办[2015]52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考核范围为国省道网调整前的既有国省干线公路12505公里(城管路段及高速公路管养路段除外)。考核对象为14个市州,具体为各市州干线公路建设(业主)单位、管理养护单位、收费经营单位等直接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

  根据部检查方案和省迎检工作方案、细则的要求,考核内容包括路况指标和管理规范化两个方面。

  1.路况指标。指完成迎检路况目标(检测指标)要求,以及为实现路况目标所采取的干线公路基本属性和轨迹锁定、改造建设、大中修、小修保养、路况检测组织等相关工作内容。

  2.管理规范化。分内、外业考核,内业指部养护管理规范化检查评分细则中对应要求的所有制度、办法、数据、记录等内业资料,以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等要求;外业指满足部养护管理规范化检查评分细则要求的标志、标线、可变情报板、路网监测、监控、便民服务等设施,现场抽查的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项目,以及中心养护站、治超站、市局机关等站点,另包括路容路貌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内容。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省预检和迎部检三个阶段,按100分制进行量化考核,其中平时考核采取倒扣分制、省预检40分、迎部检60分。

  (一)平时考核即省局月调度、督查、巡查(扣分制)。按照迎国检实施阶段要求,以省局月调度和平时巡查、督查通报中市州迎检工作存在问题未整改情况进行考核。

  (二)省预检(40分)。7月份省组织对各市州路况和管理规范化迎检工作进行全面、量化的考核评价,其中路况预检与半年度路况检测结合,省局统一组织,市州负责实施,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10日,检测范围为全省既有国省干线12505公里扣除城管路段、路网改扩建施工路段(申请剔除的在建路段)和路网改造拟开工路段后的全部路段,即在养路段、缺陷责任期路段、收费路段;管理规范化预检由养护、路政、收费、计统、工程等部门结合迎检工作布置,按照部养护管理规范化检查评分细则进行打分。

  (三)迎部检(60分)。在部检查前夕,省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市州路况和管理规范化迎检工作进行全面、量化考核评价。

  路况考核主要包括部抽检路段(2050km)路况、其余迎国检路段(12505km中可检路段扣除部抽检路段)路况、市州迎检过程组织工作考核三个部分。其中部抽检路段(2050km)路况和市州迎检过程组织工作考核,采取在10月份部国检时由省局安排省内检测单位同步跟踪检测,检查部抽检路段路况和迎检组织情况;其余迎国检路段路况考核,由省在10月底部国检完成后立即进行全省年末路况检测。

  管理规范化主要检查管理规范化省预检中存在问题的落实情况、内业资料补充完善情况、管理规范化迎检线路圈设施完成情况和项目现场布置情况,以及部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指出问题、提出质疑或反馈问题情况。

  四、评分办法

  (一)平时考核:省局通报批评一次扣0.5分,通报问题未在规定时限整改完成的,每次扣1分;同一问题连续两次通报未整改到位的,每次扣2分。该项扣分上限为10分。

  (二)省预检(40分)

  1.路况预检(17分),由PCI满分率和按大中修开工率进行打分:⑴按PCI满分率得分(12分)。以每公里PCI值为满分(水泥路面DR≤0.8%、沥青路面DR≤0.4%)的标准,按比例进行计分,得分=12分*满分里程/(必检里程-2015年大中修路段);⑵按大中修开工率得分(5分)。2015年大修计划项目(含2014年延期考核项目)7月预检前全部开工为满分,得分=5分*2015年大修已开工里程/2015年大修计划里程。

  2.管理规范化预检(23分)。严格按部检查管理规范化检查评分细则350分满分标准进行打分,后按23分折算。

  (三)迎部检(60分)

  1. 路况检查(26分)

  ⑴检测组织(6分):工作到位计6分。检测路段存在路面不洁净、水渍、堵车、干扰等情况之一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⑵部抽检路段(2050km)路况评分(10分):部抽检路段每1公里PCI值达不到满分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⑶其余迎国检路段(12505km中必检路段扣除部抽检路段)路况评分(10分):每1公里PCI值达不到满分标准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 管理规范化(34分)。检查管理规范化省预检中存在问题的落实情况、内业资料补充完善情况、管理规范化迎检线路圈省设施完成情况和项目现场布置情况,按照部评分细则满分标准进行打分后按34分折算。

  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五、处罚和奖励

  (一)出现下例情形之一的,在本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1.在国检前未完成省下达的大中修工程目标任务(未完工累计里程达5km及以上),对全省路况检查排名造成严重影响的;

  2.规划待建的路网改造项目在国检前仍未开工,导致部路况检测未合理剔除该路段,严重影响全省路况检测结果的;

  3.正常养护路段及质量缺陷责任期路段在国检前未将路面病害处治到位(累计里程达5km及以上),严重影响全省路况检测指标的;

  4.因工作粗心、责任心不强等主观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被部检查组查出问题或提出质疑并予扣分,造成管理规范化检查丢分的。

  (二)出现以下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1.工作措施不力,在国检前尚未完成省布置下达的工作任务,给我省迎检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出现重大疏忽失误,造成我省检查丢分的;

  3.迎检工作组织不力、监督不严,对省、市州通报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给全省迎检工作造成影响的。

  (三)根据考核结果,按以下形式给予相关奖励:

  1.对迎检组织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全省迎检成绩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后续年度省补资金和项目安排中予以优先考虑。

  2.对工作表现出色,为我省争得荣誉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个人年终考评、晋职晋升及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