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路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公路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1、公路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市公路管理局创文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11日
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市创文办统一部署,结合公路系统实际,将“创文”工作纳入系统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单独列项考核。
第二章 考核范围、内容
第二条 考核范围为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与社区结对共建、创建台帐资料档案管理和交通公路系统测评个性任务等。其中个性任务主要是市创文办对交通公路系统承担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以及相关创建工作任务。
第三章 考核组织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局创文办组织实施。
第五条 年底将对全年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按比例换算计入绩效考核总分。
第四章 计分办法
第六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见评分细则)。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加减分。
(一)在市创文办日常督办中暴露问题较多,被点名通报的,每一次减1分。
(二)同一问题被媒体反复曝光的,每一次减1分。
(三)因创建工作突出受到相关督查专报、上级部门肯定赞赏的,每一事项加1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局创文办负责解释。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不少于4次,半年一总结,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落实(10分)。
2、健全完善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体制机制,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本单位(辖区)环境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序化(10分)。
3、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本单位(辖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各类台帐资料的建立,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资料报送工作(10分)。
4、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积极开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宣传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阵地、有活动、有考核、有记录。本单位设置宣传教育栏,并做到每季定期更换,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宣传(10分)。
5、与城市社区开展结对创建活动,完成帮扶共建任务(10分)。
6、积极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认真组织文明劝导行动,加强道德教育,提升文明素养(10分)。
7、做好公共场所控烟、禁烟,落实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殡葬改革有关规定(10分)。
8、做好市创文办年度下发文件规定及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做好问卷调查的学习宣传(10分)。
9、积极配合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年度测评工作(10分,见附表1)。
10、加强负面清单管理,严防本单位发生负面清单事件(10分,见附表2)。
附表1:交通公路系统测评个性任务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检查资料 |
II—5教育实践(10分) |
Ⅲ-8深化推广普及 |
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采取张贴悬挂、刊登刊播等方式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 |
提供刊播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图片(显示屏、橱窗、横幅等)。 |
Ⅱ-9文明旅游(10分) |
Ⅲ—19强化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 |
落实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把好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交通关、落地关、行程关; |
说明在把好“六关”相关方面的具体举措(说明报告)。如无则不用报告 |
Ⅱ-10“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10分) |
Ⅲ-21制作刊播情况 |
社会公共场所刊播公益广告。 |
提供广告宣传图片(显示屏、橱窗、横幅等)。 |
Ⅱ-18 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30分) |
Ⅲ-34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重点领域建立起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平台; |
说明本单位推动自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征集的情况(说明报告); |
Ⅲ-35 诚信奖惩制度 |
依法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制定守信优待政策,对失信违法者进行联合惩戒,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
①提供本系统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的规范文件(市局负责); ②列举本系统守信优待政策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说明报告,市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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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0 公共安全体系建设(10分) |
Ⅲ-67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
提供有关规范文件(市局办公室负责,各单位配合)。 |
Ⅱ-38 以城带乡、城乡共建(10分) |
Ⅲ-87 环境整治 |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有效支持农村改路,推进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 |
说明本系统支援农村改路的具体措施和投入资金情况(说明报告,市局扶贫办负责); |
Ⅱ-8志愿服务制度化(10分) |
Ⅲ—17志愿服务活动 |
2)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 |
说明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市局负责)。 |
附表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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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
项目 |
惩戒办法 |
备注 |
A.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 |
A01.党委“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责任意识不强,精神文明建设严重滑坡 |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年度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5分;申报参评前12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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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
B02.党委政府一把手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 |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年度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5分;申报参评前12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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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党委政府班子其他成员3人以上(含3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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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4.党委政府班子其他成员2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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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5.党委政府班子其他成员1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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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
C06.发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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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发生侵害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或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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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或重大消费安全事件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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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
D09.发生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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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0.存在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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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发生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或存在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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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广告违法率排名在全国倒数三分之一的范围内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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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
E13.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 |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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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
F14.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三年总成绩低于85分 |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取消参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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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
G15.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 |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年度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3分;申报参评前12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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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6.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年度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3分;申报参评前12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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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7.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 |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年度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3分;申报参评前12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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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
G18.发生影响恶劣或大面积“黄毒赌”案件 |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年度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3分;申报参评前12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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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9.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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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存在非法传销人员集中性、区域性聚集,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因非法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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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1.发生影响恶劣的网络犯罪或存在集中性、区域性网络犯罪窝点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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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
H22.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 |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年度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3分;申报参评前12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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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3.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未达标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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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4.省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未达标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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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 |
I25.在中央文明办组织的测评暗访中,市民对创建工作满意率低于70% |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年度测评时发生的,取消提名城市(区)资格;综合测评时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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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6.在中央文明办组织的测评暗访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问题 |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年度测评时发生的,取消提名城市(区)资格;综合测评时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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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7.搞“运动式”、“一阵风”创建,造成驱赶商贩、关门锁店等扰民乱象,或搞“迎检突击”,跟踪测评人员,引发负面社会舆论 |
当年测评成绩罚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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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8.连续两次测评成绩排名末位① |
全国文明城市(区)取消荣誉称号。提名城市(区)取消提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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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9.三年测评总成绩低于75分 |
全国文明城市(区)取消荣誉称号。提名城市(区)不得推荐为下一轮提名城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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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30.在停止全国文明城市(区)资格期间,创建工作仍无明显起色,社会舆论批评较为集中,群众意见较大 |
全国文明城市(区)取消荣誉称号。 |
公路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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