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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开展“疾风”行动严治道路运输抛撒行为

作者:游延年 文章来源:双峰县治超办 发布时间: 2016-10-27 字体:【】【】【

    为巩固治超成果10月25日起,双峰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疾风”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运输抛撒行为

    专项行动由双峰县治超办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指导和督查考核,县公安局、县公路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运管局和各乡镇(经开新区)等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源头治理实行乡镇(经开新区)属地负责制,对辖区内各类煤场、砂石场、货物堆场等场所进行管理,把好货运源头关,对煤炭、砂石、弃土和垃圾等易抛洒货物督促源头企业和货运车辆一律实行规范装载、覆盖运输。对车辆未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运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车辆未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路面污染的,由公路部门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同时存在超限装载行为的,由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扣留机动车到违法状态消除并罚款,并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货车超限率未达到30%的,罚款200元,记3分;驾驶货车超限率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500元,记6分;驾驶货车超限率超过50%不足100%的,罚款800元,记6分;驾驶货车超限率超过100%的,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

    “疾风”行动开展以来,全县共查处纠正抛洒污染公路现象40余起。该县通过这次集中整治,切实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装载源头企业的监管,有效推进煤炭、砂石、弃土和垃圾等易抛洒货物逐步采取厢式密闭方式运输,一律实行规范装载、覆盖运输,彻底根治货物抛洒现象,全面达到“道路整洁、环境舒适、运输安全”的良好路域环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