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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7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作者:政策法规科 文章来源:市公路局 发布时间: 2017-11-15 字体:【】【】【

内容摘要为解决高速公路连接线管养难现状,积极发挥其服务地方经济作用,市人民政府同意高速公路连接线移交地方政府。建议以省政府发文方式明确将高速公路连接线产权、管养权整体移交地方政府。高速公路连接线管养现状存在诸多问题,建议市政府牵头成立工作组,县市区政府协助对沿线问题进行排查,处理到位后再移交。

傅尚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高速公路连接线移交地方政府管养” 提案市政府安排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高速公路连接线处于高速路网与地方路网的节点位置,是高速公路实现自身效益和服务地方经济的最后“一公里”。目前娄底市辖区已建成高速公路连接线共9条,包括娄底连接线、娄底南连接线、娄底西连接线、娄底北连接线、双峰连接线、双峰西连接线、坪上连接线、新化连接线、紫鹊界连接线,共计100.7KM,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娄底管理处负责管养。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由于管理力量有限,主要精力集中在主线上,对连接线有点鞭长莫及,而我局及所属县市区公路局既有足够管理力量,也有管理国省干线公路的丰富经验。将高速公路连接线移交地方政府,既解决了连接线管养难的现实问题,又能充分发挥其服务地方经济作用,移交可实现双赢。6月15日方建荣副市长作出批示,原则同意高速公路连接线移交地方政府,要求做好移交前期工作。按照领导批示,我局由分管养护领导牵头,组织养路、路政、政策法规等相关科室,会同各县市区公路局着手调查了全市范围100.7公里高速公路连接线管养现状,发现存在不少问题(问题清单附后)。

为做好移交相关工作,我们建议:

(一)借鉴江西等地模式,以省政府统一发文方式明确将高速公路连接线整体移交地方政府,而不采取单个签订委托管养协议的方式。如确需在省政府发文前协议移交,建议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与娄底市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将高速公路连接线的产权、管养权一并移交地方政府,由省厅直接向管养单位下达管养经费和项目实施计划,接受省厅考核。

(二)在连接线移交前,市人民政府安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查沿线路地矛盾,责成各县市区政府协助娄底管理处针对所有遗留问题拿出一揽子解决方案,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三)为推动高速公路连接线移交相关工作落实,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工作组,统筹协调,依法依规有序完成高速公路连接线移交。

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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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18日

    

                  问题清单

 

1、路政管理失控。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存在大量违法广告标牌,多处摆摊设点;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较多,且改变了公路排水水系,造成路基排水不畅,路地矛盾突出;非法搭接平交路口问题突出。由于前期路政管理不到位,已处于失控状态。

2、养护标准不高。由于没有常态性养护,连接线的水沟、涵洞基本淤塞,许多路段都出现了反坡路肩,水沟排水不畅,娄底西连接线西侧水沟内违规安放了大口径水管,极易淤塞且清理困难。部分路段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娄底西连接线铁路桥下、新化连接线等。

3、路面损毁严重。一些连接线使用年限已久,既没有及时小修和大中修,更没有开展预防性养护,拟移交部分连接线路面严重破损,例如:娄底南、娄底西、新化、紫鹊界等连接线,同时水沟、盖板、边坡防护等附属设施破损严重。

4、安防设施缺失。连接线与其他道路交叉口基本上没有警示牌,钢护栏损坏老化严重,部分已达不到安防工程防护要求,安全警示标志大部分缺损,路面标线基本上看不清。

5、桥梁存在隐患。桥梁养护不到位,目测发现部分桥梁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病害,具体表现在:桥面破损、伸缩缝损坏、泄水孔堵塞、桩基病害等问题。

6、设计存在瑕疵。部分路段设计、施工不合理,多处路段路面积水无法排除,边坡防护不到位,常出现塌方(例如:娄底南、西、坪上、紫鹊界连接线等)。

7、路地矛盾突出。高速公路施工和运营期遗留了大量路地矛盾未处理,存在较多不稳定因素。